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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程序有什么?企业登记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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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 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 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 公司章程 ;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 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公司申请登记的 经营范围 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企业登记注册流程

注册公司基本流程:1、查询企业名称;2、客户提供基本资料;3、工商初审;4、刻章备案;5、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6、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基本信息中文名注册公司流程注册公司流程介绍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现在认缴制,无需验资,除了国家限制需要验资的行业)→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开业。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提供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2、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3、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设立登记提供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3、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3、前置审批前置审批是指企业登记注册前,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一般企业不需要.4、交存企业注册资金提供材料:以下仅供参考,请以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名录一份;⑵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各股东入资金额,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交出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⑶注册资金;①自然人出资:现金或银行通存通兑存折或卡;②法人出资:出资单位支票和新成立法人的人名章及委托书 。 5、办理法定验资手续提供材料:根据各申办企业情况不同,提供材料的要求也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⑴《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⑵填写完整的《企业设立申请书》;⑶由入资银行开具的入资单;⑷全体股东资格证明;⑸公司章程;⑹法人股东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的区不用)。6、工商注册的审批、领取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提供的材料也不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⑴《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⑵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⑶法定验资报告(一般企业不需要);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⑸股东资格证明;⑹《指定(委托)书》;⑺《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⑻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7、企业印章备案及刻制提供材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⑵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全民、集体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出示上级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中,包括法人股的应持其中一家法人单位介绍信。 8、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提供材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⑵单位公章;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单位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集体、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法人单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⑸单位邮编、电话、正式职工人数。

9、税务登记提供材料:“个体经济”可不报送以下的⑵、⑷、⑸项材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⑵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可后补);⑸公司或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⑹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⑺印章;⑻从外区转入的企业,必须提供原登记机关完税证明(纳税清算表);⑼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10、国税登记(国地税登记证已经合一,在地方税务填表打照,国税登记)11、开设银行账号一、注册公司为什么要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只有在银行开户了才能交纳税款,金融往来。  二、注册公司开设银行基本账户需要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税务登记证正本;4、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5、授权书;5、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三、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了怎么办啊?开户许可证是企业手续之一,丢失后需要及时登报挂失后才能补办,应由单位出具公函说明原因,并持本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表或向开户银行借用许可证副本到原开户银行进行补办。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补办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法人身份证等其他文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年检所需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3、代码证复印件;4、公章、法人章;5、法人、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开转资证明和划转资金提供材料:请根据各入资银行的具体要求为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⑴工商局开具的转资证明(出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转资证明);⑵股东之一(原办理入资的股东亲自来办)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转资;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⑷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交换号;⑸入资时的原始进账单及印签卡(副卡)。13、统计登记提供材料:⑴《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IC卡。

注册公司费用 一般来说在上海金山注册公司代理仅需500元,其他区代理费一千不等,工商和税务收取的工本费是根据注册资金而定的,注册资金越大工本费越高,例如十万的注册资金,工本费大概在一千左右,工本费通常含有取照费、税务费、代码费、刻章费。当然银行开户也是需要收费的,费用是500元,每个银行收费标准都不一样。这样整体算下来,注册一个10万的公司,全部费用是500(代理费)+工本费(1000)+银行开户(500)=2000元左右,这个费用呢是必须要花的,至于注册地址费用和代理记账费用就看个人情况了,如果没有注册地址也没有专职会计,也可以找代理公司帮忙,地址这一块所有的代理公司都是按年收费的,如果说是一次性终身使用的,那么可以肯定的告诉您,骗子,绝对的骗子,要么就是假地址,来年年检的时候必定过不了,在这里提醒那些不太懂的朋友们,以免上当,来年遭受罚款之苦。代理记账这一块的收费标准是一个月200-1500元不等。

简述我国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法律分析:1、发起人发起。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

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必要的审批手续。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时缴纳出资。未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出资的股东和公司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6、申请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7、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第四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设立企业登记场所,统一办理企业登记事宜。 有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建立企业登记网站,受理企业登记申请,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企业登记办理情况和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第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企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代表企业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

第二章 登记申请第六条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审查、受理和决定第九条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第十条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本规定所称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第十一条 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第十二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注册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公司注册登记的程序主要是: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公司登记的程序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登记程序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1、申请设立登记程序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3)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如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申请变更登记程序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申请注销登记程序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由公司的清算组织进行,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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