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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什么变更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什么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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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公司其他股东持有股权份额超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份额,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2、公司出于某些情况需要进行法定代表人换人,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3、公司因为某些原因不打算继续营业,但是又不去注销选择出售给其他投资者,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一般公司换法人代表的原因如下:1、现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2、公司要注销,又怕麻烦,于是将法人变更为其他人。3、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4、法人辞职,或者岗位调动。

5、法人死亡,或者因为过失被免职。6、法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职务,或者无法履行自己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定代表人为什么要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所发生的变化。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但企业法人的变更,尤其是分立或合并,会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规定。

在实践中,相对重要的法人变.更的形式主要是法人的合并和分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般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

一、一般 公司法人变更 原因是什么? 1、为了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 清算 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

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

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 债权人 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 债务 或提供担保的,作为 债务人 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为了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

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 承担连带责任 。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 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法人变更 一般情况下, 公司变更 法人,是为了公司的发展经营壮大,公司法人要变更的,是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 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 债权债务 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三、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

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公司的几位发起人在经营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伴随着意见的不同的各种因素,将原来一家公司分立成两家公司,或者说两家以上的公司共同合并,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对各方人来说都是合作共赢的,这样的操作模式最终都要到工商局对公司 营业执照 等这些全部进行变更的。

公司变更法人的目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变更法人,是为了公司的发展经营壮大,公司法人要变更的,是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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