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外合营企业是什么?
中国有关经济组织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共同举办和经营的企业。它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它有利于吸收建设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学习外国管理经验和培养技术管理人才,提高生产能力。
在法律地位上,它是独立的法人,依据中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应得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中外合营企业主要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两种基本形式。后者是对前者加以灵活运用的一种变通形式,较前者而言,双方更有利可图,且审批程序和手续也较简单,因此发展很快,举办中外合营企业是利用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采用这种方式,投资风险由合营双方共同承担,中方不负直接还本付息责任;更重要的是由于合营各方利益紧密相关,外国合营者同样关心企业的经营效果,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一般指的是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外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合作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和经营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双方可以采取投资方式或提供合作条件(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的方式进行合作。
按照1988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只建立联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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