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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什么时候刻章?领完营业执照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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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下来之后要首先去刻章,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再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对公帐户。三证合一以后,因为没有税务登记证了,开户时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所以新公司可以先去银行开户,也可以先去税务局报到。

报到超出一个月的,税务局要给予一定处罚,一般每个月50元或100元,有的地区要求不严格,晚一两个月不罚款。

去税务局报到,带上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就是租赁协议,一般公司成立时还没有自己的资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领完营业执照之后,去刻章,有时间限制几天内要去刻吗?

没有时间限制。

开设新公司什么时候弄公章

公章是注册公司的最后一步。注册流程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2、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3、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4、刻章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因为刻印公章需要营业执照,所以,公章是注册公司的最后一步。

扩展资料:准备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住所使用证明。另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办个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先去银行开户,还是税务登记证

办公司,营业执照拿到,先银行开户,后税务登记证。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流程1、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2、到银行开立对公账户,并在开户15天内在税务机关签订银行三方协议;3、拿到营业执照一个月之内到税务机关作税务登记,每月按时记账,每月、每季度按时报税,每年的5月31号之前要做企业所得税年报;4、申请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开十六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票可抵扣销售税金发票;5、注册商标:如果是做自己品牌的可以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提高企业的自身价值,扩大自己的知名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怎么样办理税务登记证?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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