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联络处为代表处,而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为办事处。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
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
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外资企业代表处是干什么的?
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目前在上海,北京,广州等三地是外资代表处成立比较多的地方。
设立外资代表处的作用1、外商产品之中国地区代理商,可配合保税仓库或进出口公司操作。2、精密仪器、设备制造商之大陆售后服务。3、意图进军大陆市场之台湾贸易进出口商,配合大陆外贸进出口公司(类似台湾报关行),就可以完成进出口动作,基本上设立办事处,就已具备类似贸易公司的功能了。4、知识产权型企业,可在中国代表其母公司授权其产权之使用,并有监督盗版侵权之举发功能。
外企代表处的职能和权限
外企代表处的职能说白了就是业务联络处,是不能开展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是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只是主要税款要交到总公司所在地,而且一些审批手续及业务活动是受总公司限制的,很多重要材料需要总公司盖章。
至于代理商和合作伙伴,那是具体经营问题,总之代表处是代替不了的,但代表处可联络代理商或合作伙伴,或者也可以说是代理商和合作伙伴的上一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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