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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备案是什么?公司备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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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例如国务院在制定好行政法规后,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及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八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公司备案是什么意思?

公司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扩展资料:备案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公司备案是做什么的?

公司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扩展资料:备案大体分成两种:一是经营性备案,二是非经营性备案。后者相对较多,前者一般由于条件限制很多无法拿到审批。

就现在国内互联网的发展情况来看,严格地区别二者的差异相对较为困难,多数网站多多少少都会有盈利现象。1、网站性质为个人,提供资料:备案书面文档、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域名证书、备案核验单(个人签名)、照片。2、网站性质为企业,提供资料:备案书面文档、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域名证书、备案核验单(负责人签名+盖公章)、照片外加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商务备案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的公司, 公司法 人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公司内部设立股东,每位股东都享有股权。

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份额要大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有限公司试图改制为股份公司,但是必须进行商务备案,也就是我们今天的话题,那么,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商务备案是什么? 【公司股改】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具体操作步骤 1.国有股权设置 改制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投入的,要对公司改制后国有股的设置问题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相关股权设置的文件,对国有资产作价及相应持股进行审批。

通常在申报国有股权设置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求公司 律师 就国有股权设置出具法律意见书。 2.制定改制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草案。 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 首先,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 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其次,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 签署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草案。

此外,公司改制中还应形成如下改制文件和文本:股东会关于公司改制的决议、改制申请书、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框架协议、公司章程及企业改制总体设计方案等。 3.申请并办理设立报批手续。 涉及国有股权的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的批文;涉及国有土地出资还应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国有土地处置方案批复。

4.认缴及招募股份。 如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其认缴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当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或 土地使用权 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经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该产权的转移手续。

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额的35%。发起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股款的,应对其他发起人承担 违约责任 。缴纳股款后应经会计师验资确认并出具验资报告。 5.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a. 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 b. 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c. 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d. 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e. 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f.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 g. 联络发起人; h. 办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等工作。 6.选择发起人 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产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但有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股东的变更要满足申请发行前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要求。有的公司在改制前已经联系好合适的发起人,也可能会借机引入战略投资者或风险投资者,以及具有行业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的投资者,以壮大企业的综合实力。 7.聘请中介机构。 筹备小组成立后可联系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

被选择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筹备小组在经过慎重考察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的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署委托协议或相关合同,正式建立法律关系。 8.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与审计。 在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签署委托协议后,各机构应根据情况进场工作,分别对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

保荐机构应对公司整体情况尤其是商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在调查基础上起草本次改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律师应对公司的法律事宜进行全面调查,并起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对公司近3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只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是按照评估报告数值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确认;而证监会最新要求是要求以会计报表上净资产数额确认改制后公司股本数额。这样如果审计报告净资产数额低于评估报告数额,则选择审计报告上净资产作为验资报告股本数额,则符合国家工商局和证监会两家要求。

如果评估报告上资产价格数据低于审计报告净资产数据,则选用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额。当然,如果公司不需要三年内上市则可以按照评估报告数据作为验资报告上股本数量反映人而无需考虑审计报告数据。 9.产权界定。 公司筹备过程中,为了准确确定公司资产,区分其他主体的资产,有时要进行财产清查。

在清查基础上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甄别和确认。尤其是占有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在改制前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避免国有资产受到损害。 10.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保送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及其它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幕足并经验资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 公司设立 费用和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

股份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留有案底,以保证在日后的公司经营中,提供安全保障,并且倘若公司经营不善,以破产告终,留有案底后,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防止公司法人跑路。

企业设立委员会需要备案吗?

企业设立委员会需要备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业委会备案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而且,规定了业委会备案需提交的一般备案材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从种类上看,业委会备案可分为成立备案、变更备案和注销备案等。业委会备案登记应当与公司法人等一般民事主体的设立登记区别开来:为了交易安全的需要,一般民事主体的成立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也就是说,必须经过登记才能成立。业委会仅是代表业主团体对外实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行为,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上,其本身并无决定权,权责统归业主所有。而业主享有权利或承担责任也无须通过备案行为来保障。

《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等法规对业委会产生和变更设立了备案制度。但并未规定,业委会备案是业委会成立或相关事项变更生效的要件。因此,业委会备案不是业委会成立、变更或终止的要件。

业委会备案属于事后性、告知性、公示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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