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到位。如果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纳出资的,需要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需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认缴资本什么时候必须实缴
根据《公司法》的新要求,公司成立时根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的期限对公司注册资金进行入资。那么就是说可以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就全部入资到位,也可以在经营期间入资到位,取决于公司的投资款什么时候能到位。
只要投资款没有到位,那么公司的注册资金就是认缴的,投资款到位之后就是实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缴出资一般多久能到位
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的区别
认缴出资时间和实缴出资时间的区别:认缴时间是根据章程约定的,股东注册资本到位的最后时间。实缴时间是在年报年度内,股东最近一次注册资本缴纳到位时间,一般以验资报告时间,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填写。
如果实缴资本未到,实缴时间不需要填写。
拓展资料认缴和实缴的其他区别:一、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企业注册制度,《公司法》在 2013 年做了改革,以前的注册资本是实缴登记制,现在是认缴登记制。1.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 100 年也是可以的),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
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
比方说认缴了200万,但是只缴了50万。这五十万就是实缴。现在,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也已经没有认缴最低限额,意味着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存在,最高也没有限制。
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初创时期的实力体现,以前的规定过于关注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这其实毫无必要。经营的好坏会导致企业实际资产的变化,而一个企业实际所拥有的资产反应的是它的偿债能力,因此,注册资本并不代表一个企业的偿债能力,实际资产才是。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弊端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2、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时间规定有哪些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
(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
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必须缴纳吗
一、认缴出资日期到了必须缴纳吗1、认缴出资额到时间必须要缴纳的。认缴出资时间就是公司成立之前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是实际缴纳资金的时间,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即认缴出资额到了时间一定要出资,认缴出资的期限由股东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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