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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香港公司条例a表?成立香港公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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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章程细则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内部规则,调整有关成员的权利、董事的权力与义务、红利分配以及利润资本化等事项。如果公司股份分为不同种类,也规定于章程细则。

公司条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其章程细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公司未登记其章程细则,将被推定为《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的章程细则模板适用于该公司。为了保持选择适用该模板条款的灵活性,公司通常都登记其章程细则。如果公司的章程细则未明确排除或修改该模板中的规则,这些规则将是适用的。如果公司不采用该模板,应在其章程细则第1条具体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表A第二部分,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规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细则模板除第24条(有关股份转让)之外,适用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此外,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应包括《香港公司条例》第29条第1款的规定。

成立香港公司条件

1、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使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含敏感字,必须先获得行政长官同意才可使用: 2、公司股东(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须年满18周岁(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书(必须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业注册地址(必须是香港地址) 用于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别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四、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香港公司法规定:标准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3、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各股东持股比例; 5、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

什么是香港公司核数和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成立18个月后税务局会发出利得税税表,根据每个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报税,一般报税有两种方案:零税申报和核数(即国内公司的审计)。

在新的《公司条例》之下,香港公司周年申报发生了哪些变化?

您好,在新的《公司条例》之下,香港公司的周年申报表发生的变化主要发生在以下四种情况上:一、私人公司1、在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下称「新条例」),有关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的规定有否改变?答:否。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的规定没有改变。

二、公众公司1、在新条例下,有关公众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的规定有否改变?答:有。

在新条例下,公司可根据第612条免除举行周年大会,因此,就公众公司而言,举行周年大会的日期不再是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参照日期。根据新条例第662(3)及(4)(a)条,公众公司的周年申报表(连同有关的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的经核证真实副本)须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提交,而申报表日期即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6个月届满之日。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例: 如公司拟备的周年财务报表的终结日期为12月31日,则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

有关规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个财政年度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并非就每个公历年提交。2、公众公司在周年申报表内申报成员详情的规定有否改变?答:有。根据新条例附表6第2条,上市公司仅须提供在有关申报表的日期,持有该公司任何类别股份中的5%或多于5%发行股本的成员的详情。

3、新条例下,有关公众公司交付周年申报表的新规定将于何时适用?答:就根据《旧有公司条例》注册的公众公司而言,新规定适用于在新条例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个财政年度,以及其后的所有财政年度(新条例附表11第121(1)(b)条)。至于根据新条例注册的公众公司,新规定适用于公司交付的首份周年申报表及其后的周年申报表。公司首份周年申报表(连同有关的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的经核证真实副本)须于问1所述的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交付登记。

三、担保公司1、在新条例下,有关担保公司提交周年申报表的规定有否改变?答:有。在新条例下,公司可根据第612条免除举行周年大会,因此,就担保公司而言,举行周年大会的日期不再是提交周年申报表的参照日期。根据新条例第662(3)及(4)(b)条,担保公司的周年申报表(连同有关的财务报表、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的经核证真实副本)须在该公司的申报表日期后的42日内提交,而申报表日期即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结束后的9个月届满之日。

会计参照期是拟备公司周年财务报表的参照日期。例: 如公司拟备的周年财务报表的终结日期为12月31日,则该公司的会计参照期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四、一般适用有关规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个财政年度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并非就每个公历年提交。1、在新条例下,可否使用「资料并无改变的证明书」提交周年申报表?答:不可以。

旧条例第107(5)及(6)条已于新条例生效时废除,因此,在新条例下,公司不可使用「资料并无改变的证明书」提交周年申报表。有关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的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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